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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威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续签和变更)
发表时间:2009-5-3 浏览次数:1337

■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


    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你续签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和员工续签了,是否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义务?


    答: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通知,要根据迟通知的期限支付赔偿,迟通知一天,要支付一天的工资赔偿,这个工资赔偿是指本人的工资数。


■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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