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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反录用通知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时间:2011-7-16 浏览次数:1402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反录用通知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录用通知书符合民法通则上合同成立的要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成立生效。


    其次,我们需要确认一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反录用通知书的违约行为包括哪些。劳动者:(1)未按照录用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前往用人单位报到;(2)未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的材料。用人单位:(1)未按照录用通知书约定的条件提供劳动待遇;(2)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擅自变更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3)在劳动者已经报到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绝录用的。


    从上述违约行为可以看出,录用通知书具有民事契约性质,应当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法违约责任章节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很多,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在违反录用通知书的违约责任承担上,一般来说,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设置违约金条款。一旦劳动者出现违反录用通知书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只能就实际损失向劳动者主张赔偿,但在举证责任上难度较大。(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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