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报酬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
一、试用期工资首先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的80%。
二、试用期工资其次不得低于南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算是依法给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了。举例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那么该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就不得低于2400元。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那么该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按照80%计算应当是960元。但是因为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所以该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就应当为1140元。(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