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寒暑假期间是否要支付停课教师工资报酬 |
发表时间:2011-10-1 浏览次数:1406 |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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