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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寒暑假期间是否要支付停课教师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1-10-1 浏览次数:1406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休息、休假制度与企业是不同的,寒暑假休息,是教师的假期权利,学校也是依据国家规定停课放假,该情况并非上述法律规定所指的用人单位出现停工、停产、歇业等情况,学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教师支付工资,但某些特殊项目的工资例如交通费补贴因教师无需上课就可以无需支付了。另外,鉴于目前国家对教师的绩效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得教师的工资结构中包括了绩效工资。对于绩效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寒暑假期间,因为教师无需进行教学工作,也无法进行绩效工资的考核,因此绩效工资也在期间也无需支付。(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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