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 |
发表时间:2009-5-4 浏览次数:1610 |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假日的,属于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正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即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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