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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扣减】如何正确计发劳动者存在病假的当月工资
发表时间:2018-2-21 浏览次数:168

    与事假不同的是,劳动者病假期间是有法律保障的病假工资待遇的。各地对于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有所不同,江苏地区的规定是,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且应当持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因病休假的天数不是整月时,就会涉及到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例如,劳动者当月应出勤22天,满勤月应发工资应为5000元。后其因生病当月请假11天,该劳动者的当月应发工资应当如何计算?第一种计算方法:依然按照全勤工资计发。这种方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劳动者当月休假天数不长,又确实是因身体欠佳导致,故不再对为数不多的病假待遇进行折减计算。第二种计算方法: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应发工资的80%计算,具体为:5000/21.75*11天+5000/21.75*0.8*11。第三种计算方法:从最经济角度出发,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具体为:5000/21.75*11天+1890*0.8/21.75*11天。


    我们认为第三种计算方法既能从经济上控制用工成本,又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值得用人单位参考适用。第一种和第二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当月应发工资金额大于第三种计算方法,所以也是合法有效的。之所以在上述计算方法中都是以计薪日21.75来计算当月的日平均工资,是因为21.75的计薪日是标准工时制度下的月平均计薪天数,是相对科学和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自愿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来单独计算当月的日平均工资也是可以的,毕竟并不是每个月都存在带薪的法定节假日。类似上述5000元的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当月满勤状态下的应发工资金额为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浮动性工资收入。(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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