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工在学徒期的报酬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发表时间:2012-3-24 浏览次数:2042 |
学徒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常见于技术性工种中,意为因新进员工缺乏技术操作能力,由用人单位安排熟练员工对其进行指导,该劳动者处于边学边做状态的概念。很多技术性岗位较多的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因考虑到熟手较为稀少,其索要的工资待遇也相对较高,所以都会招聘一些不具有操作能力的新手,对其称之为学徒工,安排其在现有熟手跟前学习打杂,待学徒期满其具有单独操作能力时,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通常来说,学徒工在学徒期间的待遇是普遍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而且用人单位发放的这些费用大多也非工资概念,仅仅是生活费或者补贴性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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