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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09-6-28 浏览次数:2321

【法条链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 除下列款项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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