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成为硬要求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五种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如果提供正常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1)试用期内员工;
(2)分批领取工资的员工;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员工;
(4)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约定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扣除赔偿费的员工;
(5)因公司经营不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降低工资标准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