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的主要情形包括以下两种:(1)员工出现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当给予减薪处罚的违纪行为的;(2)员工因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上两种行为有可能会发生竞合,当员工的违纪行为既需要给予减薪处罚同时又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同时主张两项权利,隶属关系上可以给予员工减薪处罚,侵权途径上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但以实际损失为限。既然违纪减薪和损害赔偿同时都会导致员工被扣减工资,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哪呢?
第一,二者的相同之处首先在于扣减行为是基于员工的过错行为导致,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分析,减薪的后果均是因为员工的过错而发生。其次,二者的相同之处还在于员工承担责任的方式都是扣减工资。
第二,二者的区别之处首先在于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违纪行为并不一定导致实际损失的发生,例如迟到早退等。但过失赔偿一定要有实际损失的发生,才符合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扣减工资行为所基于的法律关系不同。因违纪行为扣减工资是基于双方的隶属关系而产生,是基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而过失赔偿导致员工被扣减工资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而产生,作为侵权行为人的员工应当对因为自己侵权行为导致的侵权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再次,扣减工资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因违纪行为扣减工资通常视情形而有所变化,但数额不会太大。而过失赔偿导致的扣减工资就应当以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为基础,通常来说数额较大,情节也更为严重。最后,二者设立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在奖惩制度中设立扣减处罚主要是以教育为目的,主要是希望通过些许工资的扣减教育员工改正错误,正视批评。但过失赔偿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以损失填补为目的,用人单位主要考虑的是挽回损失和影响。(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