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工资清单、出勤记录将受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金额、支付日期等内容,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