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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特殊情况工资支付之社会活动工资
发表时间:2009-11-8 浏览次数:1176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的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不脱产的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等;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而依法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全额工资,而不仅是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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