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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与加班费的计发
发表时间:2009-11-13 浏览次数:2918

    法律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分很多项目,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绩效工资等,哪些项目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江苏和上海;有的地方规定可以按照劳动者月工资性收入的70%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浙江省;对于地方没有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规定的,严格来说,应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即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都应该属于工资,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这些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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