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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法定情形劳动仲裁机构的审理期限不计算在内
发表时间:2011-6-11 浏览次数:1247

    依据江苏省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期限中止计算: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


    (二)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三)委托鉴定的;


    (四)其他应当中止仲裁期间的情形。


    劳动仲裁活动中出现上述情形的,劳动仲裁期限中止计算,待中止条件消除后,劳动仲裁期限恢复计算。(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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