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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哪些人员不得参加旁听审理
发表时间:2011-6-12 浏览次数:1374

    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机构公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旁听人员需经过仲裁庭仲裁员的许可方可进入仲裁庭旁听案件审理。但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


    (三)醉酒的人;


    (四)其他不宜参加旁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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