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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被申请人能否提起以及如何行使反诉权
发表时间:2011-7-10 浏览次数: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这是法律赋予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的起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具体到劳动争议案件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可以提出与申请人本诉对应的反诉。除可以对申请人的本诉提出抗辩外,还可以主张对申请人的权利。劳动争议案件中反诉人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举例说明: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主张绩效工资,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除无需支付绩效工资外,劳动者还应当赔付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此时如果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绩效工资的话,则用人单位可以就追索经济损失向劳动者提起反诉。


    至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反诉的时间,则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般劳动仲裁机构在寄送的《举证通知书》中会明确写明被申请人提起反诉的时间,当事人需要仔细阅读。(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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