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提供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办?
发表时间:2009-10-7 浏览次数:1819
    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但是拒绝提供书面通知主要原因是单位的要求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一旦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一方面给劳动者宣布公司解雇或者裁员决定,另一方面希望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日后发生劳动争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正确区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综合判断对自己有利的因素,比如剩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年限、工资水平、未结算的加班工资、年休假、竞业限制、工作岗位、保守商业秘密等情况等,提出适当的赔偿补偿要求。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