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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履行30天告知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承担责任?
发表时间:2009-11-16 浏览次数:2141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在一般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在一般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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