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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无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1-7-30 浏览次数:1066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行为。人身自由是公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定的场所,强迫其劳动,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对于用人单位不顾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对从事危险作业,如采矿工人,高空作业人员等,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撤离作业场所,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情形出现时,劳动者除有权无需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并就用人单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向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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