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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以单位违法变更工作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2-7-18 浏览次数:2250

    用人单位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不具备法定变更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很简单,依据目前国家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情形中没有包括用人单位违法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对于出现用人单位违法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事实的,劳动者享有的救济途径是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变更决定,恢复原岗位工作并可以同时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因违法变更工作岗位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然,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出现违法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解除,这种特殊情况就是劳动者要求撤销变更决定,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请求成立后,用人单位无法执行生效裁决(原岗位已撤销或已被他人取代)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其他工作岗位等条款协商一致的,这就可以视为出现了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可以视为双方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在此提醒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出现违法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形的,应当以撤销决定恢复岗位为诉讼请求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利益主张经济补偿金,到头来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会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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