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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变更权情形解析: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发表时间:2011-8-20 浏览次数:1237

    《劳动合同法》在确立了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外,也规定了几种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的法定情形。对于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此处的工作岗位变更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这种工作岗位的变更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也无权提出异议。


    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单方变更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劳动者是患非职业病以及非因工受伤。如果劳动者是患职业病或者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虽然用人单位也享有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权利,但操作程序上和时间上略有不同。(二)劳动者是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才享有单方变更权。劳动者尚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进行单方调岗。(三)“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不能仅仅以用人单位的主观标准来判断,而必须是从主观和客观条件上均同时具备方可。(四)用人单位在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单方变更权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当写明调岗的事实和理由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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