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特殊类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
发表时间:2013-5-12 浏览次数:1414 |
关于哪些类别的劳动者属于“特殊类型人员”以及新老用人单位与该类型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参照本网文章《用人单位与特殊类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既然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新用人单位应当与特殊群体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义务的,同样应当承担向特殊类型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至于双倍工资责任的承担标准和承担周期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完全相同。特殊类型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双倍工资的权益并可以同时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刘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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