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管辖 |
发表时间:2009-4-5 浏览次数:2004 |
【劳动争议的管辖】
南京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实行级别和属地双重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凡市属企业(登记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南京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处理。区属企业(登记在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区仲裁机构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业园区已独立建立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园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包括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等。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