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标准 |
发表时间:2012-4-3 浏览次数:2547 |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根据上述规定,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首选管辖仍然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是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来设计的。至于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是考虑到案件审理和处理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因为实际用工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因此,当劳动者主张的是有关劳动报酬的权益时,案件由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处理更为便利。(刘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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