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同时向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发表时间:2012-6-24 浏览次数:2977 |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是极易出现本文标题所出现的问题的。例如,假如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此时,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是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作为用人单位来说,肯定会优先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节省自己的维权成本,加大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对自身更有利。相反,劳动者就会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出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同一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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