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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发表时间:2012-4-29 浏览次数:3381

    建筑施工领域内存在着大量的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再将工程交由所聘民工进行施工的情况。因为包工头属于自然人范畴,其承揽工程无需审批,也没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风险,包工头下落不明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包工头出现异常,其所聘民工的合法权益就会很难得到保障。这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


    鉴于农民工工资对其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农民工群体对国家稳定的重要性,最高法院在出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时明确规定,对于手持包工头所写欠付工资欠条的农民工,欠条中的债权债务明确的,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需要经历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了。这样的规定极大的缓解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矛盾,也以最便捷的方式为农民工节省了诉讼周期,使其尽快拿到血汗钱。农民工依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其一,必须有包工头所写的内容为欠付工资的欠条或其他债权凭证;其二,农民工在起诉时可以将包工头和违法分包方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包工头与违法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刘毅律师)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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