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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发表时间:2011-5-25 浏览次数:1500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的是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是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的一个重要参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周年,它是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之一。然而在工作中发现,参保人员对缴费年限满15周年这一概念在理解上存在了很多的误区。


    误区一:缴费满15周年就可以不再缴费。很多参保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十分清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参保缴费满了15周年,就可以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同时他们又将参保缴费满15周年作为可以不再缴费的条件,认为只要缴费满了15周年就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以此抵制缴费。


    误区二:基本养老金但求拥有,不求多少。缴费时间长,享受待遇高,几乎人人皆知,但很多人担心自己将来没有工作无力承担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思想上存在障碍;有的参保人员原是单位为其缴费,企业改革置换身份后要从自己腰包掏钱缴费,感情上不能接受,有的人日进万金,缴费意识不强等等,这些人在缴费满15周年后不愿意再继续缴费,别人将来吃肉,自己只要有口稀饭喝就行了。


    其实抱有这些想法的人都是极其错误的,参保人员应从本质上正确理解15周年缴费年限真正涵义、延长缴费年限的实际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好自己参保缴费行为,对自己、对社会都是一种负责的行为。


    一、缴费满15周年只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根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文件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需具备三个条件:(1)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参保缴费;(2)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或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3)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费。累计缴费满15周年是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大基本条件之一。对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周年的参保人员,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操作:一是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是可延续缴费满15周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满了15周年,只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缴费满15周年只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不是说缴费满15周年就不需要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了,通俗地讲,这是一条不可逆的定理,反过来是不合乎规定的。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职工个人不得拒绝单位扣缴养老保险费。文件的精神很明确,只要职工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企业和职工就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也应按规定参保或接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对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政策性补贴。


    二、职工在未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也可暂时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福利性、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只要是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更多的是强调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政策用社会统筹来体现公平,让更多的劳动者不仅能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使享受待遇的人享受的待遇差距不要拉大,达成一种强制条件下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即在缴费基数、费率以及缴费条件上都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也就有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不低于60%,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周年的规定了。同时政策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延长缴费、多享受,适当拉开待遇差距,以促进经济效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其次基本养老保险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每一位参保人员应有的权利,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前提,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每一位参保人员应尽的义务。《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在未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之前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每个人的缴费累计金额是远远不能确保自己老有所养的,它需要社会和政府支付大量的资金来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每个参保人员也有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的义务。但是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失业等各种原因暂时或永久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发生了困难,也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暂时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闭,同时不间断计算利息,待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缴费的多少与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成正比,中断缴费对参保人员来说,损失非常大。


    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是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本思路,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与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有着密切的关系。我省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主要分两大块,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1995年10月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参保人员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一定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长,享受的比例就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更能体现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关系,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金额积累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其次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与缴费年限有直接的关系,缴费年限越长,调整的标准越高,反之则对应调整的标准低,所以有缴费能力而中断缴费损失是相当大的。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如果中断缴费,一次性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养老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中断缴费当年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进而计算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缴费全部年限后,推算出中断缴费的年份,按推算出中断缴费的年份的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如某人2009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83元)到达退休年龄,全部工龄,如其累计中断缴费6年,则以推算的2003年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1元作为其退休计发养老金的基数,按29年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仅基础养老金每月就将减少209元,而且由于中断缴费,按现行政策每少五年缴费工龄,每一次调整养老金,将扣减5元的待遇,如果你自己按照平均寿命进行简单的计算,将来的损失一目了然。在工作中发现,有很多参保人员在养老金计发出来后,才发现自己的养老金较别人低了许多,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待遇,但政策规定不得予以补缴,直至此时方才后悔不已。总之中断缴费将大大减少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其损失是很大的,影响是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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