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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未经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1-6-21 浏览次数:3272

    劳动关系建立的身份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和被用工资格,这称为主体资格。劳动者方面,从年龄上应当年满16周岁且不处于大学毕业实习期和见习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方面,应当符合依法成立的法人实体。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未经依法登记、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形下使用劳动者的,则因为法人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而导致劳动关系无法建立,在此期间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而属于民事法律中的劳务关系范畴,应当适用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但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发生依法解散情形的,则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丧失法人主体资格之前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因劳动关系履行发生的纠纷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清算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对此我国《企业破产法》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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