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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公有财物发生纠纷的案件定性
发表时间:2011-6-24 浏览次数:3336

    劳动者因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占有公司财物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要求劳动者返还,但应当注意区分为以下不同的案由:


    一、如果劳动者占有公司财物是基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因,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财物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畴;


    二、如果劳动者占有公司财物是基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原因,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财物的,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刘毅律师)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试图抵销债务的,该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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