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多缴个税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
发表时间:2011-6-24 浏览次数:4059 |
劳动者每月发放工资时,作为应当扣除部分的公积金、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用人单位实施代扣代缴。因用人单位或者税务征缴机构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用人单位仅是实施代扣代缴行为,法律责任应当由作为委托方的税务征缴机构承担,而且用人单位并不是多缴行为的获益方,因此劳动者不能就用人单位多扣的个人所得税向用人单位主张返还,也不能就返还多缴部分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该纠纷从本质上说应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可以直接通过行政途径向税务征缴部门反映多缴事实,由税务征缴机构经核实后返还多缴部分。(刘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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