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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劳动者工资导致降低工伤待遇的属于仲裁受案范围
发表时间:2011-5-25 浏览次数:1311

    首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后发生争议纠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对减少劳动报酬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调换工作岗位;违反规章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休息休假等。


    其次,这里所称的“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降低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再次,因为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中包括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等理赔项目与工资直接挂钩。因此,如果因用人单位违法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导致其享受上述工伤待遇时计算基数降低从而与正常待遇数额之间发生的差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足。此类纠纷也属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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