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 |
发表时间:2011-5-27 浏览次数:1227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并生效后,应当进行伤害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的鉴定后,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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