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报酬请求应对技巧 |
发表时间:2009-9-15 浏览次数:1760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基础上重复强调,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为免增加违法成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的投诉应当慎重对待,最好能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不宜与劳动行政部门对抗。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