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无需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一、对于应当履行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陈述的观点或意见,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的,无需举证;
二、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上述六种情形所认定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但另一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询问既不认可也不否定的,可以推定其认可对方当事人的观点或意见。(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