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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09-5-12 浏览次数:1988

    在“劳动合同书”中,用人单位已经和员工约定了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协商一致?这又谈何容易呢!


    一、有没有法定的变更情形,也就是说,可以不经员工同意就变更?以下二种情况下,可以。第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就表明其原岗位、劳动报酬将被调整。第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与此同时,薪酬也可以被调整。


    除了上面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劳动报酬进行调整,就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了。即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下,也要进行协商,方能调整岗位和劳动报酬。


    二、如何增强企业单方面调整岗位、劳动报酬能力?


    企业若要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就必须要证明调岗调薪具有“合理性”,要有充分的依据。在实际HR管理中,律师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可执行的职务说明书,说明岗位、职位的职责及能力要求。通过“职务说明书”或其他工作规范文件,能够标准界定其职责。


    2、用人单位应制定清晰的、规范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考核,能够认定员工“胜任”与否。


    3、调岗调薪操作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将在何种情况下将进行调岗调薪及时限、程序予以明确。目的是将准据(职务说明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落实。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依据乙方工作表现及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可以吗?
律师认为,此类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队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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