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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变更工作岗位
发表时间:2012-7-22 浏览次数:1602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权利义务终止。用人单位希望继续聘用员工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向劳动者明示希望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中应当向劳动者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等内容,该意思表示即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的要约。劳动者收到要约后,应当及时作出承诺,对用人单位给出的续签条件进行回复。劳动者可以直接接受要约的内容,也可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修改。劳动者直接接受要约的,视为双方就用人单位提出的新条件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若在要约内容中提出的新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劳动者接受的,作出承诺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就应当前往新工作岗位报到。劳动者对要约内容提出修改的,视为劳动者提出了一个新要约。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新要约后应当及时承诺,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新要约内容的,也视为双方就新要约条件(包括工作岗位)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这也就是说,对于包括工作岗位在内的续签条件,双方均有否定的权利,接受对方条件的一方就必须按照续签条件履行。若用人单位无法接受劳动者提出的新要约或者劳动者起初就不接受用人单位第一次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的要约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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