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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员工工作岗位?
发表时间:2009-5-28 浏览次数:4540

    一、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首要从劳动关系角度对企业与员工间的纠纷进行分析。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是应付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基础性判定问题。


    二、我们都知道,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如果非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由企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则需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那么在续签环节企业能否提出变更原有工作岗位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诸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女员工“三期”等劳动合同应顺延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续签也可以不与员工续签(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若存在员工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则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向员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员工是否续签由员工自行决定。员工可能是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的,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员工对企业所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可以再行与公司进行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


    3、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则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看,企业应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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