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需要注意的若干事项
发表时间:2010-7-19 浏览次数:1686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除享有优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单方的拒签行为就足以致使劳动关系的结束。虽然劳动关系的终止不以劳动者单方的意思表示为转移,但在劳动关系终止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交接工作。已经完成的工作,按照用人单位的制度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或归档。未完成的工作交由用人单位指定的替代工作人员继续完成,并签署交接清单。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离职者是从事财务岗位工作的,交接工作时需要谨慎仔细,因财务工作所涉票据较大,金额较大,一旦出现交接环节的问题,将给劳动者本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2、足额清结报酬。这也是劳动者离职后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清结报酬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数额清楚、足额交付就可以了。但这里我们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如果单位仍然需要拖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绩效工资的,这时劳动者在签署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协议时要特别注意其中是否具有“双方无劳动争议”等类似的争议解决条款,否则,一旦包括上述条款的离职协议签订,劳动者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的,就将十分困难。


    3、领取经济补偿。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初始年限应当自2008年或2008年后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