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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续签时的“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
发表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1684

【法条原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律师解析】


    对于“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当从多个角度多方面来综合考量和理解。最通俗的理解就应当是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但劳动报酬数额的提高仅仅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一种情形,只是这种情形劳动者最为关注,也最为典型。同样应当被认定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还包括:(1)提高工作岗位的层级;(2)改善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3)增加劳动报酬收入的项目或发放频率;(4)降低考核要求或标准;(5)降低上下班时间和经济成本;(6)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等等。以上这些也不能足以完全概括“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法定情形,但可以说明的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仅仅是停留在劳动报酬层面,所有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条件发生有利于劳动者的变化都应当视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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