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不续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
发表时间:2011-8-2 浏览次数:1188 |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如果对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已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以及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目前该规定仍然有效。该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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