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是经常容易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具有以下异同点: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都会带来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终止还是解除,一旦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告终结,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也就此结束,隶属关系也一并终结。但也有特殊情况劳动者需要履行后劳动义务的,例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的后劳动义务主要是指在法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
二、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原因不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者发生的原因是完全不同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不能通过约定方式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则可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中,例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是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规章制度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进行约定的权利。除此之外,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种肯定,但这种意思表示一致在劳动合同终止中几乎没有体现。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要求是不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