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注意的问题 |
发表时间:2011-8-10 浏览次数:1805 |
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因劳务派遣活动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在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动者返回至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结手续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际用工单位希望劳动者能够为自己继续服务的,可以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与劳动者重新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开始为实际用工单位服务开始,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就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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