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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09-6-16 浏览次数:3716

【法条链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风险影响】


    有些劳动者可能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恶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从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使用人单位承担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应对策略】


    1、在招用新员工时,用人单位要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然后才能让其上班工作。


    2、保留不签劳动合同的证据。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在指定的期限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应当将书面通知邮寄送达劳动者住所或者直接交付劳动者本人并注意签收。超越通知指定的期限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劳动者本人,并依法处理经济补偿、工作交接、档案转移等相关事宜。在这里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上述工作必须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3、在规章制度里进行规定。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劳动者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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