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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和英文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何种文本为准
发表时间:2013-4-21 浏览次数:1105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在聘用大陆地区员工时大多会选择中英文两种劳动合同文本。两种劳动合同文本在文字表述上和框架结构上来说应当是保持一致的,但有时也会出现“阴阳合同”的情形,一旦劳资双方发生争议需要引用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依据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应当引用中文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依据,这是因为除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类型纠纷的具体规定外,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大陆地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中文劳动合同更利于其阅读和提出异议。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两种语言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分歧时,应当以中文劳动合同的内容为准。对于那些试图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试图规避风险加大他方责任的用人单位来说,在这个问题上就应当谨慎处理,否则极有可能搬石砸脚。(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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