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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应当规范
发表时间:2009-6-30 浏览次数:3883

【法条链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风险影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对策略】


    1、凡是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事先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


    2、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如果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再一次通知工会。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或者在工会提出意见后为将处理结果再一次书面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工会不能影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符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企业。


    6、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即使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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