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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发表时间:2009-7-24 浏览次数:3706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


    某德资企业员工工作21天,解除后赔偿8.7万;


    某瑞典公司怀疑员工“吃差价”,在试用期解除赔偿10万;


    某日资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市场总监,赔偿82万元。


    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以上三个例子不难看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我们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有问题必须在试用期之内提出。


    在我们多年的从业经验中,由于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通知方式不正确,而为日后留下无穷后患的不在少数。律师在此强调,用人单位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同时,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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