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发表时间:2013-12-29 浏览次数:89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形成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这里我们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分析下如何有效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形成:


    1、合理设置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往用人单位大多采用的“一年一签”的模式很容易就会符合“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者有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设置首次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更为科学,更为合理。


    2、对于存在职业危害工作环境、身患疾病或尚未生育的女职工应当尤其谨慎对待,应当精确计算和考量其已服务年限、医疗期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所需期限的合理差距。


    3、合理合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和终止权。


    4、避免因疏于签订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无需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分紧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俗话所称的“铁饭碗”存在本质区别。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对该合同的解除权,仅仅是在劳动合同终止上丧失了“合同到期的终止权”。(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