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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注意事项之基本信息篇
发表时间:2009-11-3 浏览次数:130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劳资双方的基本信息,即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方的基本信息对于另一方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涉及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法律文书送达问题。比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签收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需要知道劳动者的地址。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合同的这一条款时,需要确保将劳动者详细信息涵盖,而且还需要明确“劳动者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告知用人单位,否则,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将视为本单位送达书面材料时确认地址”等类似的内容,防止劳动者信息变动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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