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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注意事项之劳动报酬篇
发表时间:2009-11-5 浏览次数:1608

    1、工资数额或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


    对于工资数额是确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事先明确具体的数额。对于无法事先确定工资数额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应明确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业务提成工资制的,应明确提成比例等。对于设有补贴、津贴和奖金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明确补贴与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2、工资支付周期与时间


    工资支付周期,即工资支付是日薪制、周薪制、月薪制还是年薪制。在实践中,月薪制比较常见。在明确工资支付周期的同时,还需要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设计工资支付时间时,最好选择弹性的条款。如每月下旬、25号左右、25号之前支付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设计工资支付时间时规定了具体的时间,如每月25号支付工资,由于用人单位疏忽,在规定的支付日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就可以以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及工资计算基数


    对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不明确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基数。对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应当以当月全额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有的地方允许当事人约定,因此对于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地方,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报酬条款时,最好与劳动者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即工资的哪些项目计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于假期工资,有的法律有明确规定,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期等,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有的则需要用人单位规定,如事假期间是否支付工资。当然,假期期间需要计发工资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即假期的工资包括哪些工资项目,也是一个问题。对此,各地规定的也不一样,有的地方立法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对于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地方,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报酬条款时最好将其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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