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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设计之要点阐述
发表时间:2009-11-15 浏览次数:1684

    1、劳动合同期限应分档次安排


    企业应当拟定劳动用工计划,对于第一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按照短期、中期、长期三个档次进行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在1年之内,中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在2-3年,长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保持在5年左右。这样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递次安排,既能保持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又利于劳动力能进能出,合理流动。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考虑企业与员工两方面因素


    从企业声场经营情况考虑,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个档次,一般按生产经营和劳动力更新替换的需要来安排。一般来讲,可替代性、技术性不强的生产经营岗位,应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而技术性强、专业性强的生产业务岗位,以及管理岗位应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介于两者之间的生产经营岗位,则应签订中期劳动合同。


    从劳动者个人的情况考虑,对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鉴于其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的盲目性大,职业稳定性差,且知识,技能,工作经验欠缺,一般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而对于重复就业,本人希望获得稳定职业,又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劳动者,应考虑与其签订中期或长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慎重决定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掌握在员工手中。但这对于企业而言,实际上如果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某种程度上说就基本上与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就由劳动者来选择了。因此,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安排,关键是第一次,也就是说,第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还要不要再连续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慎重作出选择。


    4、确定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忽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果不希望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已接近10年,最好在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二是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原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不应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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